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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承認在那方面的議題有時候會是我的地雷,
尤其我本身雖然不務正業,
但是還是法律系畢業的,
被踩到就真的會他媽的爆炸,
這次我安靜很久,
因為我知道我的想法不會符合所謂的社會期待,
每次有這種事情的時候我都會有很深的無力,
臺灣的法治教育可不可以至少到讓他們上完一本法學緒論阿,
不用只是背法條,
至少上完一本,
那應該可以知道罪刑法定,
法官的裁量權,
毒樹果實理論,
跟舉證責任吧...
法官不能造法等等吧,
我也很討厭聽到說我不懂妳們那些甚麼的啦,
有問題應該要修法解決啦,
有時候的確不是社會期待,
但修法前,我還是會選擇尊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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